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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論壇
兒科建設最新進展:設置國家及區域兒童醫療中心
發布于:2016/7/27 來源:健康報新聞頻道 閱讀:1349

7月26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及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規劃決定,在全國遴選設置1個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原則上在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6個行政區域各遴選1所兒童醫院或兒科實力突出的綜合醫院作為主體,牽頭整合區域內兒科資源,設置6個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規劃明確,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以國內一流的兒童醫院為主體,應在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處于國內領先水平,醫院管理在全國兒科領域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的功能定位是我國兒科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中心、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中心,具有兒科臨床研究轉化職能,承擔全國兒童主要疾病登記、相關流行病學和公共衛生信息監測工作。

規劃規定,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以一個適宜規模的兒童醫院或具備相應兒科服務能力的綜合醫院為主體,應能統籌區域內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的功能定位是區域內兒科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中心,培養區域內兒科骨干力量,引領區域內兒科主要疾病的臨床研究,促進區域間兒科醫療服務同質化。

規劃還同時發布了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根據標準,國家兒童醫學中心應為三級甲等兒童醫院(即獨立的兒童專科醫院)。應滿足核定床位數3800張、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35個等條件。標準還對國家兒童醫學中心開展疑難危重癥病種和核心技術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規劃指出,截至2015年,我國共有兒童醫院110余所,兒科床位約48.3萬張,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床位數為2.13張;兒科執業(助理)醫師為12.2萬人,占執業(助理)醫師總數的4%。近年來,兒科門急診量以每年400-500萬診療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達到130%;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日均承擔門診17人次,年均承擔住院200人次,明顯高于其他專業執業(助理)醫師平均水平。


附: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及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

       為進一步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兒科醫療服務能力,縮小區域間醫療技術水平差距,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和均衡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21號)等要求,結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和兒童醫院設置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我國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現狀和主要問題
       截至2015年底,我國0—14歲兒童2.27億,占全國總人口16.52%;其中0—6歲兒童超1億,約占世界同齡人口的20%,現每年新出生人口約1680萬。隨著第三次生育高峰誕生的嬰兒進入生育年齡,以及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新生兒增加,兒童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服務群體將繼續擴大。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5年,我國共有兒童醫院110余所,兒科床位約48.3萬張,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床位數為2.13張;兒科執業(助理)醫師為12.2萬人,占執業(助理)醫師總數的4%,每千名兒童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為0.54人;兒科門急診量4.71億人次,住院2162萬人次,近年來以每年400-500萬診療人次增加,高峰期床位使用率達到130%;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日均承擔門診17人次,年均承擔住院200人次,明顯高于其他專業執業(助理)醫師平均水平。
      (二)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國兒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迅速,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但仍然難以適應日益增長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需求,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布局不合理且頂層設計不完善。不同地區間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差異比較大,優質兒童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尚未充分發揮其對全國及區域的引領和輻射作用,兒科患者向少數幾個城市兒童醫院過度集中。二是兒科醫務人才嚴重不足。每千名兒童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低于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0.85—1.3人。三是兒科科研、預防保健等臨床研究滯后。在兒科領域,我國雖然擁有最豐富的病種、數量最多的病例資源,但卻缺少國際水平的兒科臨床研究。2011—2015年,在近200項醫學領域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中,僅3項與兒科有關。四是兒科常見病、多發病及疑難復雜疾病診療指南的開發推廣不足。我國兒科診療指南多直接引用發達國家研究結果,或者直接參照成人的診療方式,缺乏基于兒童特征的大規模流行病學數據及高質量臨床研究結果,為兒童疾病診療帶來安全隱患。五是兒童用藥品種少、劑型少、規格少,且用藥說明欠規范,缺少安全性資料和用藥參考。
二、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強化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頂層設計,構建以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為引領,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為骨干的國家、省、市、縣四級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在臨床研究、人才培養、技術轉化、技術輻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推動我國兒童醫療衛生資源合理布局和均衡發展,提升兒科人才素質,提高兒科醫療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的設置要符合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依據不同地區兒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醫療資源配置總量、醫療服務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統籌設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堅持公平公正。兼顧規劃與建設,按照規劃先行、完善標準、程序公開的原則對醫療機構進行評價;面向服務區域內所有兒童,在保障患兒公平享有基本醫療服務的基礎上,力爭實現高水平的疑難危重癥診療服務在區域內公平享有。
       ——堅持整體效益。充分發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技術優勢和核心作用,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統籌利用,帶動優質醫療資源整合和縱向流動,平衡區域間醫療資源,提升整體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益。
       ——堅持擇優設置。遴選管理水平高、基礎設施好、醫療技術先進、服務能力強的醫院,根據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進行規劃與設置。
      (三)主要目標。
       將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規劃納入“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到2020年,依托現有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設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充分發揮其引領和輻射作用,明確各級兒童醫院和醫療機構兒科功能定位,通過合理布局、結構優化和能力建設等舉措,進一步優化區域間兒童醫療衛生資源布局,方便患兒就醫,推動兒科醫療服務同質化,促進全國兒童公平享有基本兒科醫療服務,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工作。
三、設置數量、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
      (一)設置數量。
        在全國遴選設置1個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依據行政區域劃分覆蓋面積和服務兒童數量(詳見下表),原則上在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西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6個行政區域各遴選1所兒童醫院或兒科實力突出的綜合醫院作為主體,牽頭整合區域內兒科資源,設置6個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表:2014年我國六個區域的覆蓋面積和人口情況

數據來源:2014年中國統計年鑒

     (二)功能定位。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是我國兒科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中心、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中心,具有兒科臨床研究轉化職能,承擔全國兒童主要疾病登記、相關流行病學和公共衛生信息監測工作,引領全國兒科醫學技術發展,會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帶動提升我國兒童醫療及預防保健服務水平。
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是區域內兒科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中心,培養區域內兒科骨干力量,引領區域內兒科主要疾病的臨床研究,協同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帶動提高區域內兒童醫療及預防保健服務水平,促進區域間兒科醫療服務同質化。
     (三)職責任務。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主要負責開展我國兒科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示范、推廣適宜有效的高水平診療技術;協助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全國兒科疾病防治規劃,編制兒科疾病防治指南、技術規范和有關標準;組織開展兒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培養臨床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全國兒童主要疾病登記、相關流行病學和公共衛生信息監測信息系統,定期開展數據分析,預測兒科疾病發病和死亡、危險因素流行和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全國多中心、大樣本臨床研究,及時將國內外臨床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應用;整合資源,構建兒科疾病防治網絡,推動開展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探索建立適宜的兒科健康管理服務模式,推動國際兒科疾病防治及兒童醫療保健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統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的相關工作。
       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主要負責開展兒科疑難危重癥的診斷與治療,示范、推廣適宜有效的高水平診療技術,引領區域內兒科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組織開展兒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培養臨床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配合國家兒童醫學中心開展臨床研究,做好醫學研究成果轉化;整合現有資源,構建區域內兒童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強學術交流和區域協作;與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協同,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兒科醫療服務水平。
四、基本條件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以國內一流的兒童醫院為主體,應在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處于國內領先水平,醫院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精細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國兒科領域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在醫療方面,具有全國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臨床服務能力和輻射能力,有較高的國內知名度和一定的國際影響力,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涵蓋主要臨床專科;在教學方面,具有突出臨床教學能力和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為全國培養臨床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能夠開展多個專業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在科研方面,能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取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能夠及時將科研成果轉化到臨床應用;在預防保健方面, 有一定數量的全國知名兒童預防保健專家,能夠承擔全國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工作,具有較高的業內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設置標準見附件1。
       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以一個適宜規模的兒童醫院或具備相應兒科服務能力的綜合醫院為主體,應能統籌區域內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提供優質的兒科醫療服務。在醫療方面,具有區域內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突出的兒科疑難危重癥診療能力,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在區域內有較好的輻射帶動能力;在教學方面,具有較強的臨床教學能力和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開展主要專業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在科研方面,具備一定臨床科研能力,能夠配合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將科研成果及時轉化到臨床應用;在預防保健方面,具有兒童保健專家隊伍,能夠承擔區域內兒童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見附件2。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的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兒科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對兒科科研、預防保健等臨床研究項目給予支持,提高兒科臨床研究水平。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工作統籌平穩推進。
      (二)明確管理職責。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管理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建立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的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進行評價、授牌和業務指導,加強技術管理,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主體醫院不改變原隸屬關系。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所在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和發展主體醫院,指導具有管理和投入責任的相應級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設和發展承擔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任務的其他醫院,落實各自的功能和定位,引導醫院加強內涵建設,提升服務、技術和管理水平,切實發揮核心引領作用。
      (三)統籌推進落實。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工作要與醫療資源規劃布局、分級診療制度建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學人才培養等相關醫改工作相銜接、相協調,同步推進,統籌安排。

 

附件:1.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設置標準

          2. 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附件1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設置標準
 一、基本要求
        應為三級甲等兒童醫院(即獨立的兒童專科醫院),所處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國患兒就醫。診療科目齊全,具有完善的配套醫技科室,滿足醫療、教學和科研所需的醫療儀器設備,合理的人才梯隊,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較強的醫療服務輻射力和影響力。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承擔對區域醫療中心、本省(區、市)及周邊地區醫療機構兒科臨床、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帶動學科整體發展。對口支援及援助其他國家與地區,組織或協調國內兒科相關專業與其他發達國家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具體滿足以下條件:
       核定床位數3800張;
       外科(一級學科)占醫院床位總數325%,近三年年均三級、四級手術病例數39000例,與全部手術病例數之比335%;
       重癥監護床位數占醫院床位總數38%;近三年年均重癥病例數32500例;
       急診單元床位占醫院床位總數(含EICU)33.5%,近三年急診病例數360萬例;

       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35個。

二、醫療服務能力

       應有能力組織開展全國多中心、大樣本的臨床研究,將國內外臨床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應用。已構建兒科疾病防治初級網絡,探索建立適宜的兒科健康管理服務模式,推動國際兒科防治交流與合作。
      (一)診療科室設置。
       獨立設置新生兒內科、消化內科、感染科、呼吸內科、心臟內科、腎臟內科、血液腫瘤科、神經內科、內分泌科、風濕免疫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經外科、胸心外科、新生兒外科、燒傷整形科、兒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口腔科、皮膚科、急診醫學科、重癥醫學科、康復醫學科、中醫科(或)中西醫結合科、麻醉科、營養科、醫學檢驗科、放射科、超聲科、病理科、輸血科、藥劑科。
      (二)診療服務項目。
       提供兒童疑難危重癥診斷所需要的常規輔助檢查,如MRI(磁共振成像)、CT(X線計算機斷層掃描)、DSA(數字減影血管造影)、胃腸造影、DR(數字化X線攝影)、B超、病理等診斷服務;
       自主開展較為先進的診斷方式,如遺傳代謝病、免疫缺陷病所需串聯質譜、全外顯子測序等檢測,激素、微量元素檢測,分子生物學及微生物檢測,使用電子顯微鏡開展病理檢查,以熒光原位雜交、測序等技術開展分子病理學檢查。
      (三)治療服務。
       提供針對疑難危重癥(清單詳見附表1)的診斷與治療服務,近三年收治病例覆蓋清單所列疑難危重癥病種90%以上,總體治愈好轉率370%。
      (四)核心技術。
       具備利用介入、微創等核心技術(清單詳見附表2)開展診療的能力。近三年開展技術覆蓋清單所列技術90%以上,完成介入手術病例數34000例;完成微創手術病例數315000例;核心技術病例數占總手術病例數比例325%。
三、教學能力
       應承擔護理本科以上教育、醫學本科教育(含臨床醫學及臨床醫學兒科專業方向)、碩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培訓、員工在職繼續教育以及面向全國醫務人員接受進修培訓等教學工作。要求教學能力、水平及硬件設施應能滿足教學需求。將教學及培訓作為醫院重點工作之一,培養兒童重大疾病防治專業人才。
     (一)教學條件。
       收治的病種與數量應符合國家兒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標準,具有面積31000㎡的獨立教學區域;教學硬件資源應包括供學生查閱資料的圖書館、教學專用的多媒體教室、面積31000㎡的獨立臨床技能培訓與考核中心,并具備相應的模擬教學設備;學生臨床輪轉科室的示教室配備率應390%,示教室面積320㎡;醫院應是高等院校附屬醫院,是兒科學(含兒內科學、兒外科學)博士研究生學位授予點,具有中醫兒科學、皮膚病與性病學、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口腔臨床醫學、眼科學、麻醉學、護理學、臨床檢驗診斷學、臨床病理學、醫學影像學等其中5個以上碩士研究生學位授予點;有臨床醫學領域國家級課程。

     (二)師資構成。

       教學團隊應為教育部認定的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研究生導師人數350人,其中博士生導師315人;每年培養本科生350人,其中兒科系或兒科專業方向320人,研究生330人;主要專業教研室應有脫產帶教教師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團隊積極參加高等教育規劃教材建設(人民衛生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近三年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出版高等教育規劃教材32本。

      (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應為國家衛生計生委認定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按照規定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年接收兒科培訓對象360人(含并軌培養研究生);本院住院醫師納入規范化培訓率達100%;接收非本醫療機構兒科培訓對象310個。
       是國家或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試考核基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試考核通過率390%。
      (四)培訓和接收進修情況。
       近三年,舉辦國家級培訓項目數量360個;省、市級培訓項目數量325個;區縣級培訓項目數量3150個;院內臨床聯合大查房期數3100期;院內自管培訓班數量370個。接收進修人員3500人次,進修結業考核合格率395%。
培養醫務人員成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院內學科帶頭人、骨干人才3200人次。
四、科研能力
       擁有高水準的專家、高起點的科研人才、重點科研部門、國家級課題、在國內或國際上取得科研成果并將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應用,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并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在臨床研究、技術轉化、技術輻射和管理中發揮示范作用,整合教學、科研和技術轉化職能,打造科技轉化平臺,發揮技術引領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臺設置。
       兩院院士或長江學者31人;全國學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候任主任委員32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入選或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31人。具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學科或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二)科研項目。
       近三年,年均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37個,其中臨床型34個;年均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38個,其中臨床型35個。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獲得授權專利310項,至少1項具有轉化臨床應用前景;有自主創新的預防、診斷、治療和保健適宜技術并在臨床得到應用與推廣,且收錄到國家級或省級診療指南31項;作為第一單位發表SCI收錄論文350篇,且在影響因子>5分的國外期刊發表學術文章33篇;作為第一單位在中華系列雜志發表學術文章3150篇。
五、承擔公共衛生任務情況
      (一)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建設。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建設,網絡覆蓋醫院350家;防治的疾病種類35種;與多家醫院、院校開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單位數量320家。
      (二)兒童突發急性傳染病診治。
       在兒童突發急性傳染病,如SARS、人禽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中東呼吸綜合征發生時,具有診斷、救治和研究新發傳染病防治的能力。
       健康宣教工作。
       開展全國性兒童健康教育、健康咨詢指導等工作。通過多種途徑開展面向患兒及家長的疾病預防、醫療保健及兒童常見病預防等科普教育。
六、落實醫改相關任務情況
      (一)成立醫療聯合體。
        應牽頭成立醫療聯合體,包含跨省醫療機構3 10家,覆蓋省份310個;合作科研課題310項,診療規范推廣35項;近一年安排聯合體內醫院進修3100人次,聯合體內會診350次。
      (二)遠程醫療。
        通過遠程醫療提高兒童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能開展遠程會診、遠程預約、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診斷、遠程醫學教育,覆蓋各級醫療機構320家(其中縣級以下醫院35家),每年提供遠程醫療服務3300例。在接到遠程會診申請后,由副高及以上職稱醫師提供遠程會診服務,對急危重癥患者2小時內響應,對疑難患者在24小時內響應。
      (三)對口支援。
       根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對口支援醫療任務,提供對口支援及保障。援助省外醫療機構33家,援助省內醫療機構33家;長期(36個月)派駐醫務人員35人次。
     (四)臨床路徑管理。
       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病種數量330種,覆蓋全院50%以上的臨床醫療科室,出院病人中按照臨床路徑管理的比例310%。
     (五)急慢分治。
       積極開展疾病的急慢分治工作。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能根據診斷情況及時引導非急癥患者向二級醫院、社區醫療機構等進行轉診。定期開展對二級醫院、社區醫院醫生的培訓,提高其慢性疾病診治能力。
     (六)信息化建設。
       醫院電子病歷建設達到國家衛生計生委“電子病歷應用等級測評”四級要求;信息平臺建設達到“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四級要求;醫院核心業務系統達到“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三級要求;能為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的臨床、科研、教學和管理業務提供信息支撐。
     (七)承擔政府公益任務和社會公益項目情況。
       組織開展義診、支援貧困地區、扶助貧困、疑難重癥兒童等活動,具有覆蓋全國的社會公益號召力和影響力。
七、醫院績效
      (一)醫院收入結構。
       醫療收入占385%,醫療收入中醫療服務收入比例343%。
      (二)醫院支出結構。
       大型設備購置支出比例(醫療類設備)32%,藥品支出≤40%,人員支出340%。
      (三)日間或門診手術開展情況。
       每年完成日間或門診手術34000例。
      四)臨床醫療服務績效。
       近三年,內科疾病平均住院日≤7.5天,外科疾病平均住院日≤5.5天,外科疾病術前平均住院日≤3天。


 附表:1.疑難危重癥病種清單

           2.核心技術清單
附表1:疑難危重癥病種清單




附表2核心技術清單

 

附件2

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一、基本情況

       應為三級甲等兒童醫院或者具備相應兒科實力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其所處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所在區域患兒就醫,診療科目齊全,具有完善的醫技科室與之配套,滿足醫療、教學和科研所需的醫療儀器設備,合理的人才梯隊,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較強的醫療服務輻射力和影響力。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應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承擔對本區域內醫療機構兒科臨床、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帶動學科整體發展。具體滿足以下條件:
核定兒科床位數3500張;
       外科(一級學科)占醫院床位總數320%,近三年(2013—2015年)年均三級、四級手術病例數34500例,與全部手術病例數之比325%;
       重癥監護床位數占醫院床位總數38%,近三年年均重癥病例數31000例;
       急診單元床位占醫院床位總數(含EICU)33%,;近三年急診病例數340萬例;
       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31個。


二、醫療服務能力

       應有能力組織開展臨床研究,配合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將臨床科研成果向臨床應用轉化;已構建兒科疾病防治初級網絡,探索建立適宜的兒科健康管理服務模式。
      (一)診療服務范圍。
       能提供新生兒內科、消化內科、感染科、呼吸內科、心臟內科、腎臟內科、血液腫瘤科、神經內科、內分泌科、風濕免疫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經外科、胸心外科、新生兒外科、燒傷整形科、兒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口腔科、皮膚科、急診醫學科、重癥醫學科、康復醫學科、中醫科(或)中西醫結合科、麻醉科、營養科、醫學檢驗科、放射科、超聲科、病理科、輸血科、藥劑科的診療服務。
      (二)診斷服務項目。
        提供兒童疑難危重癥診斷所需要的輔助檢查,如MRI、CT、DSA、胃腸造影、DR、B超、病理等診斷服務。 
      (三)治療服務。
        提供針對疑難危重癥(清單詳見附表1)的治療服務,近三年收治病例覆蓋清單所列疑難危重癥病種70%以上,總體治愈好轉率370%。
      (四)核心技術。
        具備利用介入、微創等核心技術(清單詳見附表2)開展診療的能力,近三年開展技術覆蓋清單所列技術70%以上;完成介入手術病例數33000例;完成微創、手術病例數36000例;核心技術病例數占總手術病例數比例320%。


三、教學能力

       應承擔護理本科以上教育,醫學本科教育(含臨床醫學及臨床醫學兒科專業方向),碩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培訓,員工在職繼續教育及面向全國醫務人員接收進修培訓等教學工作。教學能力、水平及硬件設施應能滿足教學需求。
     (一)教學條件。
       收治的病種與數量應符合國家兒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標準,具有面積3500㎡的獨立教學區域;教學硬件資源應包括供學生查閱資料的圖書館、教 學專用的多媒體教室,設有面積3200㎡的獨立臨床技能培訓與考核中心,并具備相應的模擬教學設備;學生臨床輪轉科室的示教室配備率應380%,示教室面積320㎡;醫院應是高等院校附屬醫院,是兒科學(含兒內科學、兒外科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授予點。
     (二)教學能力。
      具備接收醫學生培養能力,研究生導師人數330人,其中博士生導師35人;每年培養本科生330人,其中兒科系或兒科專業方向320人;主要專業教研室應有脫產帶教教師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團隊積極參加高等教育規劃教材建設(人民衛生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近三年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出版高等教育規劃教材31本。
     (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應為國家或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兒科、兒外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年接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數320人(含并軌培養研究生);本院住院醫師納入規范化培訓率達100%;接收非本醫療機構規范化培訓對象人數33個;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率390%。
      (四)培訓和接收進修情況。
      近三年,舉辦國家級培訓項目數量330個;省、市級培訓項目數量315個;區縣級培訓項目數量360個;院內臨床聯合大查房期數380期;院內自管培訓班數量350個。接收進修人員數3200人次;進修結業考核合格率395%。培養醫務人員成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院內學科帶頭人、骨干人才數量350人次。


四、科研能力

       應擁有高水準的專家、高起點的科研人才、重點科研部門,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在臨床研究、技術轉化、技術輻射和管理中具有技術引領和示范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臺設置。
至少滿足以下標準中的兩項:長江學者或長江客座教授3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31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或優秀青年31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入選3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31人;全國學會的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31人。
       具有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
      (二)科研項目。
       近三年,年均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35個,其中臨床研究32個;年均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35個,其中臨床研究32個。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獲得授權專利33項,其中至少1項具有轉化臨床應用前景;有自主創新的預防、診斷、治療和保健適宜技術并在臨床得到應用與推廣,且收錄到國家級或省級診療指南31項;作為第一單位發表SCI收錄論文330篇,且在影響因子>5分的國外期刊發表學術文章32篇;作為第一單位在中華系列雜志發表學術文章3100篇。


五、承擔公共衛生任務情況

     (一)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建設。
       在所在區域開展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建設,網絡內省市級醫院及區縣級醫院325家;防治疾病種類33種;與多家醫院、院校開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單位數量310家。
     (二)兒童突發急性傳染病診治。
       在兒童突發急性傳染病,如SARS、人禽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中東呼吸綜合征發生時,具有診斷、救治、研究新發傳染病防治的能力。
     (三)健康宣教。
       開展區域性兒童健康教育、健康咨詢指導等工作。通過多種途徑開展面向患兒及家長的疾病預防、醫療保健及兒童常見病的預防等科普教育。


六、落實醫改相關任務情況

      (一)成立醫療聯合體。
       應在區域內起到引領作用,牽頭成立醫療聯合體,包含跨省醫療機構3 5家;覆蓋省份33個。醫療聯合體內開展合作科研課題35項,或診療規范推廣33項;近一年安排聯合體內醫院進修380人次,聯合體內會診350次。

      (二)遠程醫療服務。

       通過遠程醫療提高兒童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能開展遠程會診、遠程預約、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診斷、遠程醫學教育,覆蓋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310家(其中包含縣市級以下醫院33家);每年提供服務量3200例。在接到遠程會診申請后,由副高及以上職稱醫師提供遠程會診服務,對急危重癥患者2小時內響應,疑難患者在24小時內響應。

      (三)對口支援。
       根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任務,提供對口支援及保障。援助省外醫療機構33家;援助省內醫療機構33家;長期派駐醫務人員(36個月)33人次。
      (四)臨床路徑管理。
       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病種數量310種,覆蓋全院40%以上的臨床醫療科室,出院病人中按照臨床路徑管理的比例310%。
      (五)急慢分治。
       積極開展疾病的急慢分治工作,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具體措施。能根據診斷情況及時引導非急癥患者向二級醫院、社區醫療機構等進行轉診。對二級醫院、社區醫院醫生有定期培訓,提高對慢性病的診治能力。
      (六)信息化建設。
       醫院電子病歷建設達到國家衛生計生委“電子病歷應用等級測評”四級要求;信息平臺建設達到“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四級要求;醫院核心業務系統達到“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三級要求;能為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的臨床、科研、教學和管理業務提供信息支撐。
      (七)承擔政府公益任務和社會公益項目情況。
       組織開展義診、支援貧困地區、扶助貧困、疑難重癥兒童等活動,具有覆蓋區域的社會公益號召力和影響力。


七、醫院績效

      (一)醫院收入結構。
       醫療收入占385%,醫療收入中醫療服務收入比例343%。
      (二)醫院支出結構。
       藥品支出≤40%,人員支出340%。
     (三)門診或日間手術開展情況。
       開展門診或日間手術,年完成量32000例。
     (四)臨床醫療服務績效。
       近三年,內科疾病平均住院日≤9天;外科疾病平均住院日≤9天;外科疾病術前平均住院日≤3天。
 
附表:1.疑難危重癥病種清單
         2.核心技術清單
附表1:疑難危重癥病種清單
 

附表2:核心技術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