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要交醫保”的消息已然成為2016年開年各大媒體最為關注的熱點。
2015最后一天,《求是》雜志發表署名文章《中國經濟最大潛力在于改革》。鑒于作者樓繼偉國家財政部部長的身份,刊文雜志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刊這兩條顯而易見的特殊原因,雖然文中提到退休人員繳費醫保只有16個字,但卻在媒體和輿論中炸開了鍋。
“改革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保籌資機制,研究實行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建立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醫保待遇調整機制,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結合新型城鎮化,辦好鄉、村醫院,真正建立有序分級診療格局。”
主流媒體和專家的表態還是相對理智和客觀的,但是網友則顯得不那么買賬,各種激憤之語隨處可見。政策的推行需要深刻地探討,尤其是關于你我切身的重大政策,尤需要認真討論,我們也期待業內外人士都能發表看法。
繳費制度是“下錯藥”
“我不贊成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的做法。”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認為,目前來說,企業和個人的繳費壓力太大,迫切需要改革,但實行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制度是“下錯藥”。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朱俊生認為,改革的真正邏輯首先是反思,近年來各統籌地區的醫保基金日益捉襟見肘,是因為繳費過少嗎?“如果做一個世界范圍的比較,中國的醫保或者說社保繳費率,并不算低。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說基金虧空是因為繳費少,進而提高繳費覆蓋率。”
有媒體為民請命,提出“為了減輕醫保壓力,國企上繳的紅利以及國有資本劃歸社保是否可以再多一點?那些享受著超高醫療資源和福利的群體,能否盡量壓縮一點?”。
有媒體表示:“已經退休又體弱多病的弱勢群體。政府已經通過法律給予他們的承諾和心理預期,應當保持穩定可信。制度改革可以在區分新人舊人的基礎上,漸進、穩妥地完成。”
改革需要科學的配套政策
有社保專家認為現行《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讓退休人員也繳納醫保費,有“出爾反爾”之嫌。,應該建立老年人醫療保障制度,并配套其他醫療保險改革。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認為,醫保基金的開源必須考慮到我國老年人收入水平等問題,下一步不能再繼續降低老年人的收入,因此必須同步配合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不如進行系統的改革
也有媒體認為:與其研究退休人員醫保繳費,不如研究系統改革辦法。比如,研究和規范最低繳費年限,建議延長就業人群的最低繳費年限,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還有人建議直接取消個人賬戶,認為“現在的醫保個人賬戶大多被用于變相購買各種日用品,花費那么大的行政成本,先一個個收上來,轉個彎存入醫保個人賬戶,就讓參保者都變著法取出去,實在是吃飽了撐的。”
那些務實派
財經類媒體劃拉起了“算盤”:以2015年底全國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每月2250元為基數,按照當前8%的醫保總費率(單位繳費6%、個人繳費2%),退休人員需要繳納的平均額度為每人每月180元。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醫療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表示,退休人員可以交一部分費用,但必須劃定收入水平,對于低收入者應該進行減免。
當然,如何杜絕挪用醫保資金的犯罪行為,完善監管,提高醫保制度的運行效率, 從節流上做好文章也是大家紛紛提及的意見。
看看網友在說啥
五年未到即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十七條明文寫到: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退休職工不繳納醫保費是寫入《社會保險法》的,這一政策的改變也需要修改《社會保險法》。有接近決策層的專家表示,“現在政府釋放這一信息主要是在尋求社會共識,‘十三五’規劃建議也只是提出要研究而已,從啟動研究到真正政策出臺還要有很長的路要走。”
醫保資金收不抵支的嚴峻現實,7200多萬退休人員,施行不到五年的國家法規……
修改法律只是程序問題,然而也許這件事情并非看上去那么簡單。如何在風險與利益之間權衡,在不失卻公眾對于國家信用的信心的前提下,解決好醫保資金的開源節流問題,的確考驗政府的執政智慧。
(本文綜編自求是雜志、中國青年報、經濟參考報、第一財經日報、廣州日報、深圳都市報、證券時報、深圳商報、21世紀經濟報道、財新)